作者:冯继波维权职责工会组织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三个代表教育职能
摘要: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更加多元化、复杂化。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企业改制、改组以及新建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职工的维权要求越来越迫切,工会维权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赋予的教育、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忠实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提高、保护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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