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法理”:概念与词义辨正

作者:舒国滢法理事理知识正义真理

摘要:在中西古代法律文献中,"理"和"法理"这些词语的运用是不统一的,受语境支配的。总体上看,如何理解"理"及其与"道"之关系,取决于思想者持何种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历来的思想者都是首先在本体论层面来解释"理"这一概念的,从本体论上看,所谓"法理",其实是指法律规整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项,尤其是事项处理的行为构成要件(或"事实类型"诸条件)结构和法律后果之要素结构内嵌的根据(原因性的规定根据)。在认识论意义上,"法理"同样可以表现为人的"言理"。这种"言理"根本的是要证成"法理"之"(实践)正确",而被证成的"(实践)正确之理"的实质是"正义"(法的先验终极规范性原理),故此"法理"也可以称为"正义之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11-5607/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