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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域外比较与借鉴

作者:龙飞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域外比较多元化纠纷解决立法

摘要:随着当代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法制化,世界各国和地区有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立法逐步系统完善。各国涉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立法形式主要有替代性纠纷解决综合型法、单行法以及与诉讼体制相融合型的非诉讼程序法等几种形式。各国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立法过程中注意处理好五对关系:立法与司法体制改革之间、立法的统一性和实践的丰富性之间、立法中启动程序的自愿性与强制性之间、立法中解纷主体的民间性与职业性之间、解纷费用的公益性和市场化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可以借鉴域外经验,在国家层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促进型立法”,不仅有助于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制化目标,而且还可以提升国家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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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11-5607/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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