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兴权公司利润分配公司非现金分配现金股利股份股利
摘要:公司法应关注公司利润分配的多元形式问题,对非现金股利形式应予体系性补足。应增加分配定义条款,将经济意义的分配排除在法律分配形式之外;应针对非现金非配对股东的不利影响,采取分类规范策略,增设实物股利分配条款、负债股利分配条款、股份股利分配条款,以矫正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对公司非现金分配的非理性立场,有效保护知情权、交易决策权与受平等对待权等股东在公司分配过程中享有的具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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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11-5607/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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