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显兵死缓终身监禁价值审视适用规诫
摘要:从报应论、一般预防论、个别预防论的立场审视.死缓终身监禁制度与刑罚根据存在二律背反。基于此,应遵从报应论对死缓终身监禁制度的限制,将其定位于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并在裁判时避免民粹主义刑罚观的不良影响。实践运行中,只有当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时才可以终身监禁,禁止减刑、假释;应以犯罪行为的重大社会危害性与犯罪人的故意程度对死缓终身监禁的适用作出限制;准许符合特定条件者监外执行,保障死缓终身监禁犯的养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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