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胜锋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重整程序
摘要:自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引入我国破产法以来,有关该制度的规定内容较为概括与模糊,存在法律地位不明、与破产程序其他参与主体间协调机制模糊、重整程序应履行的相关职权缺失以及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缺乏规定等不足及需要完善之处,导致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其维护债权人集体利益、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及维护破产程序公平、公正的制度价值,一定程度影响了破产法应有功效的发挥。本文通过对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基本理论研究,结合我国破产实务,分析该项制度在实务运行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通过比较法上的分析借鉴,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能够更为有效的发挥其在破产程序中的职能,进而有利于破产程序,特别是重整程序的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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