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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的宪制:司法改革中的“党管政法”原则

作者:马骁司法改革党管干部党政分工宪制逻辑

摘要:“党管政法”是一项重要的宪制性原则,贯穿司法改革始终。它的落实是一个动态过程,包含了“党管干部”和“党政分工”两项具体内容。党通过干部体制,对法院领导干部和普通法官实行统一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领导机制,实现了对法院干部人事问题的绝对掌控。同时,党通过强调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在法院内部构建起以“党政同责”为主要特点的“党政分工”管理体系,避免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的审判权分散和失控风险,也实现了对审判权行使的绝对掌控。“党管政法”的目的,是确保法院始终成为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国家机器。透过这一宪制性原则,可以看到中国宪制的独特结构和运行逻辑。揭示中国宪制的独特逻辑,进而使人们能够全面、客观、深入地理解中国宪法,对于追索重大宪法理论问题的答案,正确回应中国宪法实践提出的挑战,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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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11-5607/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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