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力男主办侦查员执法权运行机制刑事执法办案责任追责
摘要: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正在全面推进。其中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需明确初衷,针对试行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及弊端,分析原因,提出完善对策。另一项改革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责任制需厘清责任性质及实现方式。"追责"的前提条件包括从"审判中心"视角下、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国家赔偿法及两高新解释等方面认定。在此基础上明确公安机关具体问责标准与操作问题。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要从重视收集"过程证据"、强化法制审核、防范冤错的制度构建方面着力避免出现执法错误,预防追责。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