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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腐败案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探究

作者:彭现堂学术腐败学术打假人民事诉讼实施权任意诉讼担当团体诉讼

摘要:针对学术腐败频发的现象,学者主要从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实体法的角度,阐述规制学术腐败的法律路径,鲜有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进行研究。在学术腐败案件中,权利人基于多种因素的考量,大都放弃维权;学术打假人为维护学术共同体的纯洁,揭发他人的侵权行为,却反被侵权人告上法庭。由于任意诉讼担当制度严格的适用条件和学术腐败案件的特殊性,使得学术打假人无法根据任意诉讼担当制度而获得诉讼实施权。团体诉讼因具有公益性、预防性和法定性等制度优势,可以发挥其在学术腐败案件中的功能,摆脱权利人不起诉、学术打假人被诉的尴尬局面。学术腐败案件应引入团体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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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11-5607/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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