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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崔明亮重整计划执行主体变更规则执行监督执行完毕标准

摘要: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是其他一切重整活动的归宿和延伸,也是能否实现重整目的的实际检验。现行立法对重整计划执行问题的规定过于简陋,难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此应当予以修正完善,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确立重整计划执行的基本原则;矫正僵化的执行主体确立机制,构建弹性化执行主体选任制度;从实体和程序上规范重整计划之变更规则;设置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上限,明确期限延长的事由、次数、时间、法律后果等事宜;细化监督者的职权职责,规定监督报告之必要记载事项,建构多层次监督体系;统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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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11-5607/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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