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旭国家监察机构监察权人民代表大会混合宪制
摘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个宪法问题。而这个宪法问题的关键又在于如何具体设置国家监察机构。这需要厘清国家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和性质,并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来分析国家监察机构在宪法上进行设置的具体要求,进而以“民主制约原理”、“机构效能原理”、“制度耦合原理”三重原理作为判断国家监察机构设置合宪性的根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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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11-5607/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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