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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义务的功能:以学说为中心

作者:姜雪莲信托法信义义务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受信人法律地位问题民法体系公益信托信托关系慈善信托

摘要:一、前言 信托制度中受托人的忠实义务(dutyloyalty)是受托人所负有的最重要的义务之一,忠实义务可以说是受托人各种义务的核心。即,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时不能为自己谋取利益,只能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行动,而该原理推倒出的具体义务内容就是:受托人不能和信托财产进行交易;受托人不能设置与信托财产或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地位;受托人的行为不能与信托的行为出现竞争状态等。这种忠实义务是随信托制度一起被引进中国,现行《信托法》第25条至28条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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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11-5607/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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