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家安赠与赠与原因赠与约定债权合同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何种情形构成赠与以及这一范畴界定的法律意义。“赠与”一词主要在“赠与约定”与“赠与原因”两种意义上使用。赠与合同主要指产生赠与入给付义务的债权合同,因此,其在构成上也须满足债权合同的要求。赠与可以成为众多抽象法律行为的原因,如债务免除、第三入清偿、债务承担等。仅是为了适用((合同法》第192条所规定的法定撤销权之目的,才有一定必要将这一原因意义上的赠与纳入“赠与合同”的范畴。而如果适用无偿合同准用赠与合同的方法,则就连这一有限的必要性也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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