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佳儒民法基本原则成文法局限性克服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自由裁量权
摘要: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工具,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授权条款”.这是学界通说,其代表作为徐国栋先生所著的(《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该书多次再版,是民法基本原则领域学界公认的经典和权威,本文就该书对学界这一通说展开反思。本文认为,将民法基本原则问题定位为“立法——司法机关关系”问题,这种出发点有失偏颇;仅将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视为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工具,有悖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民法基本原则问题应在民法及民法学体系建构的高度重新定位。应结合当下中国的特殊语境对民法基本原则予以重新解读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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