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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人文·法律——从自然法到人文法

作者:刘明武; 任慧娟中华文化法律天文自然法以历立法韩非子

摘要:源头的中华文化即中华元文化中,有法也有律。从源流关系上看,经典中的法与律是单独而论的,法与律是两回事。在先秦诸子这里,法与律先是单独而论,之后合二为一而论。礼与法,是中华文化的两大基本支系。以礼育人,以法除害。法从道中来,法为自然法。太阳法则、月亮法则是自然法的理论基础。不认识天文历法,根本无法认识中华文化,包括法律之法与法律之律。以历立法,坐标是永恒的;韩非子,以君立法,坐标是一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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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11-5607/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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