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荣根; 魏顺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调处息讼调解制度
摘要:中国传统调处制度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古代模式。中国西周时期已经有了关于调处的制度性规定,该制度发展至明代时已经相当完备。依据“调处人”的不同身份,可以将中国古代的“调处息讼”大体上分为民间调处、官府调处和官批民调三种类型。中国传统调处制度具有:适用范围的限定性;调处方式的灵活多样性;调处过程的劝谕性;调处依据的多元性等特点。传统社会的调处制度与现代社会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相似性、相通性,其包含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诸多智慧与资源,同时也为自身的现代转型铺设了道路。在中西法律文化的碰撞事例中,古老的调处转型为现代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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