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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社员权的整合构造及其分离行使──兼论权利的二元救济

作者:郑景元农村信用社社员权整合构造分离行使救济

摘要:农村信用社社员权包括社员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诸多子权利,并由这些子权利而形成为一种"整合构造"。然而,农村信用社社员权与其自主行使之间却存在着难以理顺的法律悖论。为此,与这种权利"整合化"理论相逆向的权利分离现象便应运而生。它以意思自治为前提,具有社员权行使的适法性;它以倾斜保护为手段,能够有效提升社员参与的法律地位;它以专业服务为归宿,可以破解社员权行使之障碍。因此,为使社员权能够真正成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未来农村信用社社员权的整合构造必须配以相应的社员权行使制度与代表行使制度,并在该权利遭受损害时,通过私力与公力等二元救济而得以解决。这些措施能有效解决农村信用社社员权整合构造的悖论,并可最大限度地克服因社员权的自主行使而产生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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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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