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德国法上错误撤销的限制

作者:张传奇撤销权意思表示错误价值矛盾目的性限缩规范矛盾

摘要:德国民法典第119条以下是对意思表示错误的规定。笔者拟从教义学角度阐释德国法上错误撤销的限制。笔者以为,对于德国法上错误撤销限制的情形大致包括制定法的限制和制定法外的限制两方面。超越制定法的情形是本文主要论述对象。这种限制错误撤销的情形,不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因此,与制定法规定的限制情形相比,通过法学方法发现的限制毋宁说更为重要。这类法学方法包括:价值矛盾的解决、目的性限缩和规范矛盾的解决。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11-5607/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