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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与衡平:中国古代离婚制度的体系特质

作者:郭成伟; 崔兰琴七出义绝和离违律婚断离兼顾与衡平

摘要:中国古代离婚制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主要包括七出、义绝、和离和违律婚断离等制度,形成于唐代,是礼法融合的产物。国家通过多种手段调整离婚.形成以七出为基础、义绝为手段、和离和违律婚断离为补充的体系,具有综合性、适应性、典型性的特点。离婚制度的体系适应社会生活的实际,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极具域外影响力。同时反映出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精神,在离婚这一关系家庭与家族关系的问题上又不是绝对,而是从社会生活出发,采取夫权与均衡男女关系的原则,形成中国传统离婚制度的民族特色与法律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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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11-5607/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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