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定明少数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区域物权法
摘要:由于业主大会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少数业主的合法权益容易被多数业主侵害,我国应当建立相应制度保护少数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事前防范方面,我国应当建立和完善业主知情权制度、临时业主大会召集请求权与自行召集权制度、业主投票权制度、大业主投票权限制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少数业主特别否决权制度。在事后救济方面,我国应当完善业主诉讼制度以解决我国《物权法》第78条第2款的实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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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11-5607/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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