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畅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政策副主任上海市绿色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发展改革委专访
摘要: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2019年2月1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出台,并于4月1号开始正式执行。这项新政策和以往的绿色采购政策有什么区别。对操作机构来说要注意什么。对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徐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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