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臧鹏操作方法评审限定条件废标政府采购投诉人救济制度冤假错案
摘要:在政府采购中,废标如同判了所有投标人"死刑"。但评审存在错误的可能性,按照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规定,投诉人可以对"冤假错案"提起质疑和投诉。那么,政府采购中"刀下留人"应该如何操作?本文作者对废标无效后能否重新评审和如何重新评审做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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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CN:11-466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以指导、宣传、服务为宗旨,以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执行机构、全国机构和广大供应商为读者对象,是一份权威、专业、全面的致力于为政府服务、为供应商服务的政府采购专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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