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适用法律错误xx一审判决招标文件货物采购投诉处理采购供应商财政部
摘要:【案例要点】与工程建设不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执行,而依据《招标投标法》执行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关法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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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CN:11-466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以指导、宣传、服务为宗旨,以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执行机构、全国机构和广大供应商为读者对象,是一份权威、专业、全面的致力于为政府服务、为供应商服务的政府采购专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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