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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具备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综合立法或者部门立法的条件

作者:何红锋部门立法公共资源交易交易领域地方立法法都法治国家法应监督管理办法立法框架法律责任

摘要:在任何改革中,立法都是不能缺席的。但是,我认为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不具备整体立法的条件。如果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定一部综合的法律或者条例,由于我国目前主要立法模式是部门立法,该立法应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方面的社会关系。从部门立法来讲,规范内容是很综合的,比如说《政府采购法》,一定是包含各个方面的,如政府采购的程序、主体、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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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CN:11-466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以指导、宣传、服务为宗旨,以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执行机构、全国机构和广大供应商为读者对象,是一份权威、专业、全面的致力于为政府服务、为供应商服务的政府采购专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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