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深义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履约衢州市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社会公共利益监督管理部门
摘要: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行为,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近,衢州市出台了《衢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采购单位、供应商、采购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职责。规定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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