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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的内容应当纳入《政府采购法》

作者:何红锋应当财政性投资项目立法宗旨发展趋势调整范围特别法

摘要: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不同,我国并存着《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这种状况给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操作带来了诸多问题。从逻辑上和立法宗旨上分析,两法并存的现象是不正常的。两法发展趋势应当为:方案一,废除《招标投标法》,将《招标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作为《政府采购法》的组成部分;方案二,将《招标投标法》作为《政府采购法》的特别法处理,但《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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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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