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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委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措施

作者:赵昌文自由裁量权评委控制政府采购工作供应商选择组成部分集体选择评分办法整体质量整体形象

摘要:评委是“集体选择”供应商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评委是政府采购供应商选择的决定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我们相信大部分人能够做到公正无私,但不能排除个别人的随意行为。由于评委打分依据的评分办法不可能做到完全客观化,评委打分的主观性是存在的,有些评委确实也在利用自己的权利打“人情分”、“关系分”,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整体质量,而且也引起了一些无谓的纷争,扰乱了政府采购的秩序,影响采购机构的整体形象。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鉴于评委的自由裁量权难以察觉,是在合法的外衣包裹下的“合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差异性等多重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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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CN:11-466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以指导、宣传、服务为宗旨,以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执行机构、全国机构和广大供应商为读者对象,是一份权威、专业、全面的致力于为政府服务、为供应商服务的政府采购专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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