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选用有何规定?

竞争性谈判采购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货物服务规定技术复杂性标的成立方式

摘要:政府采购法第30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政府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CN:11-466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以指导、宣传、服务为宗旨,以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执行机构、全国机构和广大供应商为读者对象,是一份权威、专业、全面的致力于为政府服务、为供应商服务的政府采购专业杂志。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