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寿鹏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招投标公用事业建筑市场资金大型基础设施地方管理私有社会公共利益招标范围
摘要:虽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列入必须招标范围,但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大部分是私有资金,很多地方管理较松,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的招投标秩序。最近,针对开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强揽工程、违规操作等问题,与相关科局一起对某某小区开发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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