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财务会计信息资产评估法材料评估业务评估机构第23条履行合同
摘要: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是评估业务正常开展的基础。《资产评估法》第23条对委托人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作出了规定。委托人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最直接、最基本的义务.也是首要的义务。委托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同时,《资产评估法》第52条还对委托人在法定评估中不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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