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伍堂知识产权质押质押贷款业务价值评估银行贷款实务实物资产软件著作权
摘要:过去,银行贷款主要以有形的实物资产作为抵押品,但是,无论是银行还是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都认识到,专利、商标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是公司的重要资产。既然它能在衡量企业价值时被认可,也应该能作为有效的质押资产。1995年,我国颁布了《担保法》,其中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用于银行质押贷款。为在同业竞争中赢得优势,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质押贷款业务迅速在一些银行正式开展。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一直没有真正开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