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霄羽增值税改革退税制度会计处理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操作环节纳税人
摘要: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39号文件),其中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细化操作环节,国家税务总局又于2019年4月30日下发了《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20号文件)。根据这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业务时,应注意的税收问题和会计处理进行分析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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