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证金结算会员业务操作债券中央金融期货交易所有限责任投资者
摘要:9月12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新版《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指引》要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投资者、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如需开展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应按照新版《指引》进行办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注册会计师》(CN:11-455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149841 评论 68
人气 136078 评论 64
北大期刊
人气 65474 评论 52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46386 评论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