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靳万一; 任二营前期开发土地征用房地产开发公司毛地自身财力在建项目安置补偿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建筑物施工
摘要:一、案情介绍有一块"毛地"需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净地)后出让。经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同意A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助完成该块土地前期开发,并答应完成前期开发后,即将该块土地出让给A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该块土地150亩,每亩土地出让金为130万元,总计为19,500万元(150×130)。A公司,由于自身财力不足,中途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定联合注册成立一个AB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完成该块土地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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