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丽平母公司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合并处理会计确认会计处理
摘要:中外合作企业由于存在提前归还投资的情况,不同于一般的公司,故对如何分红及合营期满后资产的归属均在章程中作了特别规定.但如果子公司为合作企业时,其利润分配可能不按股权比例进行,那么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应如何确定?如果子公司的资本公积由于接受捐赠等因素而增加时,母公司的资本公积一股权投资准备的金额又应如何确定?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收益如何确定?本文拟就此作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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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CN:11-455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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