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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即可为”并不完全适用政府采购活动

作者:吴正新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资金社会公共利益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一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为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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