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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中报价最低却没有成交合理吗?

竞争性谈判成交报价软件开发项目供应商采购人谈判方式事业单位

摘要:问题:某事业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信息软件开发项目,经过5轮的谈判后,某供应商的报价最低,但采购人最终却没有认定其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对此致电本刊,询问他对该起竞争性谈判的疑惑:1.竞争性谈判不是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吗?他们的报价最低,却未能成交,采购人确定的成交原则是否合理、合法?2.竞争性谈判小组前后总共和他们进行了5轮谈判,自己之前经历的竞争性谈判大多谈2轮、3轮,谈5轮的做法自己还是首次经历。谈5轮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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