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娅供应商商补公开招标方式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物业项目
摘要:案情回顾A机构对某局物业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经评标委员会推荐和采购人确认,B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项目结束后,C公司向A机构递交质疑函,提出怀疑B公司的人员工资报价低于最低工资水平。A机构询问C公司从何处得知此情况,C公司声称是在供应商等候区“听见”B公司投标代表说的。除此以外,不能提供其他证明材料。A机构斟酌再三后,向C公司出具了《质疑函补正通知书》:“经审查,你单位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请你单位对质疑事项证明材料进行补正后在质疑有效期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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