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璟投标人串标招标投标法串通投标不法行为第三十九条建筑市场投标过程
摘要: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的串通投标是一种十分恶劣的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与恶意压价、通过行贿等手段中标等不法行为相比,它更具隐蔽性,更加难以察觉。有时,即使发现也让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无可奈何,虽然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中对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分别规定了直接判定和间接判定标准,但对于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了五花八门的串标现象依然较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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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CN:11-286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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