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成汉监理人员经济损失处罚条款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监理单位2009年合同文本
摘要:案例 某镇2009年度农村公路一期工程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监理人失职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额=经济损失额x监理费率。可是,由该镇提供的监理合同文本细化为:“监理人员必须坚守监理岗位,若发现监理人员擅离岗位,两次以内每次扣监理费200元。如因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被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通报批评,业主将对市农路办的罚款采取业主和监理单位以30%和70%的比例分摊,并中止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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