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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维权“偷录”不可取

作者:刘跃华供应商办公室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中心维权政府采购管理2009年经办人员省财政厅

摘要:2009年9月的一天,一位来自外省的供应商S来到Y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质疑受理办公室,要求受理其对某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因该项目经办人员外出办事,另一名工作人员便接受了s供应商递交的质疑书。在进行了认真地查看后,这位工作人员向S供应商指出了其中需要补充证据的地方。但S供应商却表示不服,双方争议未果。第二天,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召集Y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员开会,在会上出示了一张由s供应商偷录的光盘,Y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受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与S供应商的对话赫然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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