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淑华供应商选择维权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复议方式正当权益
摘要:一、供应商选择行政复议方式解决问题的优点 (一)可以及时得到解决问题的结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了他们的正当权益,应当选择使用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进行权利救济。由于《行政复议法》有明确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供应商的复议申请后,必须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复议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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