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税收政策重大技术装备信息化受理程序工业国家发展改革委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以下简称“财关税[2009]55号文”)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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