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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定标应当有法必依——也谈“海之贝”和“春茧”之争

作者:顾建钧 崔进有法必依评标定标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春茧应当律师事务所中标通知招标公司

摘要:本刊于2008年第14期刊发了《“海之贝”较量“春茧”惊动国务院》一文,详细介绍了在‘‘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招标”过程中,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海之贝”方案中标之后又被“弃标”。改为由日本公司设计的“春茧”方案中标,从而引起广泛关注和巨大争议一事。 文章刊出后,在本刊读者当中同样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致电致函编辑部,从不同角度发表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现本刊特选登江苏读者、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顾建钧、崔进的文章《评标定标应当有法必依——也谈“海之贝”和“眷茧”之争》与大家交流探讨。本文从法律适用的专业角度,着重探讨了此项目适用的采购方式,详细分析了事件中诸多关键环节的合法性。 下期.本刊将选登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云的《中标通知发出后还能废标吗?一一兼议“海之贝”方案被废是否违法》,欢迎广大读者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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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CN:11-286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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