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电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政策海关总署进口管理质检总局产品进口
摘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5月1日,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的2008年第5号令——《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实施。该办法适用于将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招标》(CN:11-286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16083 评论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