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竞争性谈判“竞”与“争”

作者:宋晓杰竞争性谈判视频会议系统供应商谈判方式测评方案违法现象

摘要:某采购机构接受市教育局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视频会议系统。共有4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谈判.谈判小组在此4家供应商中选择2家入围成交候选人。随后在入围供应商的参与下,制订了现场测评方案.决出一个成交人.另外一家被淘汰的供应商随后提出质疑和投诉.认为:一、此次谈判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不符,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二、谈判程序中存在诸多违法现象; 三、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应允许修正技术参数和报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招标

《中国招标》(CN:11-286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