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人体健康进口药品生命安全用药安全
摘要:2007年12月12日依据《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施行。 该办法规定,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对发现有可能对健康带来危害的药品及时采取召回措施,有利于保护公众用药安全。已经确认为假药劣药的,不适用召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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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CN:11-4975/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以提高医院合理、科学用药水平,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资源浪费为办刊方针,重在指导;以报道临床用药现状和用药趋势预测为已任,重在实用;以从事医院临床、药剂科(药房)工作的工程师、药师为主要读者对象,同时兼顾药研制、生产、经营及医药、卫生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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