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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不适用商业贿赂罪

作者:邓利强医务人员药品回扣媒体报道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器械采购刑事责任商业贿赂罪

摘要:日前一些媒体报道声称“目前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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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院长

《中国医院院长》(CN:22-1377/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医院院长》致力于推动中国医院的管理进步,同时,又有着远大的目标和强烈的使命,她立志成为最懂中国医院院长的杂志,成为中国医院管理的舆论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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