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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2005年议定书简介(下)

作者:危敬添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议定书简介主管机关船旗国船长

摘要:(上接2007年1月刊第82页) 关于船旗国和船长的责任和义务 原公约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一缔约国(“船旗国”)船舶的船长可以向任何其他缔约国(“接收国”)的主管机关移交其有正当理由认为已经实施了第三条、第三之二条、第三之三条和第三之四条所列的任何罪行的人员。”并增加新的八之二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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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

《中国远洋航务》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刊登航运、物流和港口的各类船期公告,瞄准航运市场热点,及时准确地提供物流运输、经贸、运价等方面的业务咨讯。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要通知:《中国远洋航务》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远洋海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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