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道萃犯罪主体网络化演变网络犯罪主体立法修正
摘要:传统犯罪主体的网络化演变已显现出一定的规模性,自然人与法人两大基本主体的网络化迹象明显,网络平台、智能主体等新兴主体类型相继出现。传统犯罪主体的立法与理论明显滞后于网络主体的代际特征,产生了一系列衔接难题。虽然《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与刑法修正案均涉及网络犯罪主体,但仍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规范供给。这既见证了新型网络犯罪主体的胎变,也揭示了传统犯罪主体范畴无法阐释与包容新型网络主体特质的理论落差。应当积极推动犯罪主体理论的网络化转型,通过立法积极修正并确认网络犯罪主体的类型,完善相应的制裁体系等配套制度,协同网络刑法学理论变革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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